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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行业热议话题:仓库物品丢失,仓管员需要全赔吗

2021 / 01 / 09

各位仓储行业的同行们,大家觉得,做为仓库管理员,仓库里少了东西要不要赔偿?该赔多少?很多人都会觉得是全赔吧?但有时候答案出乎你的意料。

【仓储案例】

市民小谭是湖城一家汽配有限公司的老员工,从事仓库管理员工作,月工资为2100元。上个月,公司仓库盘点,发现少了价值约1万元的汽车配件,由于仓库监控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未能查证具体偷窃人员。

公司认为,这是小谭工作失职,根据员工手册上关于“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的规定,公司将扣除小谭每个月的工资,直到扣满1万元为止。小谭认为不合理,和公司协商不成,只好向当地街道总工会寻求帮助。

【事件分析】

劳动者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方式,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据此,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履行赔偿责任,还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制定了劳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因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的规定或约定?三是规章制度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并让劳动者知悉?

因此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本案例中,小谭作为仓库管理员,没有定期对仓库里的汽车配件核对盘点,没有尽到有效看管的职责,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其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的行为表现,应属于工作失职。同时仓库监控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汽配公司自身管理也存在着一定的责任,因此,不应该要求小谭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后经协调,公司要求小谭作出书面检查,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每月从其工资中扣200元,扣满为止,小谭对协调结果十分满意。

【行业提示】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但单位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定或没有合同约定,这时,劳动者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防止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的保护规定。

对于仓库管理的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与短少的情况,相信很多做仓库工作的库存都遇到过,你所在的公司是怎样处理的呢?大家觉得采取怎样的方式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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